21世紀經濟報道 李果 成都報道
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,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飈因涉嫌重大受賄犯罪,近日被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,並對其採取逮捕強制措施。
  四川省檢察院稱,李榮飈主要涉嫌的犯罪事項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,以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。
  據四川省公安系統人士稱,李榮飈或涉及民爆以及煙花爆竹領域受賄。事實上,李榮飈除在四川省公安廳任職外,還擔任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理事長。公開資料顯示,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是四川省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、設計、教學、施工、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。
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李榮飈自述的簡歷顯示,李榮飈生於1963年,1986年畢業於四川省人民警察學校,1987年-1988年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習,後在四川省江油市以及四川省公安系統工作,1997年後調任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巡邏防暴工作指導支隊,1999年和2002年曾抽調至公安部三局工作,2003年在香港警察學校以及香港警察機動部隊學習訓練。
  2008年至2010年,李榮飈開始分管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支隊,治安行動支隊。2010年後,李榮飈開始分管槍爆管理支隊和居民身份證管理支隊。
  事實上,自2012年後,四川省公安系統已經有多人被調查,2014年1月22日,原成都市錦江公安分局局長吳濤因涉嫌受賄、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;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。
  2月20日,劉漢等36人涉嫌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、故意殺人、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,經依法指定管轄,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而在被告的36人中,亦有兩名來自當地公安系統:原德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劉學軍、原德陽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處長呂斌。
  李榮飈案發後,2月24日,四川省公安廳黨委召開專題會議,以提起公訴的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案為教訓,深刻反思,認真查找和剖析問題。
  四川省副省長、省公安廳長侍俊在會上指出,要以劉漢案件為教訓,認真反思,深刻查找問題。劉漢案件的暴露,反映出以前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:一是政治建警、教育監管有缺失;二是依法辦案、勇於擔當差距大;三是從嚴治警、矯正“逗硬”(動真格)不到位;四是有法不依、有章不循問題多。
  2月25日,四川省公安廳對外公佈稱,將在深刻反思、認真汲取劉漢涉黑犯罪集團案件教訓的基礎上,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,堅持查早查小,堅持從重處罰,進一步強化從嚴治警。同時,四川省公安廳已於近日出台相關規定,對公安民警中參與賭博、經營娛樂場所、為黑惡勢力充當“保護傘”以及違規辦理證件等多類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紀行為,按照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加大懲處力度,在規定的處罰幅度內予以頂格處理,一旦違反一律辭退或開除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違法違紀行為隱瞞不報、押案不查、包庇袒護、弄虛作假的,一律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。(編輯 肖欣欣 李關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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