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先來 鮑觀升 陳雷
  為中標防洪工程,伙同他人串通投標報價,中標後又將工程轉包給別人,非法獲利120萬元。近日,經江西省共青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劉定華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2011年3月,劉定華與張某(已判刑)、邱某(已判刑)合謀以串通投標報價的方式,“拿下”共青城防洪工程項目。按3人合計的方案,劉定華控制的公司與張某控制的開封某公司,邱某控制的焦作某公司、德州某公司一起,參與項目投標,由張某負責計算投標報價。張某根據以往經驗,採取將報價分散公佈、盡可能提高中標可能性的方法,使得焦作某公司最終以最高的報價得分中標。中標後,張某等人將防洪工程轉包給塗某,實際獲利120萬元。按事先約定,劉定華分得30萬元。案發後,劉定華於2014年1月投案自首,並退回了30萬元非法所得。
  (田先來 鮑觀升 陳雷)  (原標題:伙同他人串通投標 賺取非法利潤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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